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产经 > 正文

国企完善公司治理重在健全制衡机制

2017-07-31 11:45:00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企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命题,但多年来我们的公司从机构设置的全面性看,已不差于西方发达国家,但其作用效果却并不理想,原因在于公司治理关键不是靠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而是依赖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健全。公司治理是依法治国在企业中的体现,公司治理必须靠法律规则来确立,以此来规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关系,以此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

公司治理的本质是制衡

公司治理是以股东为核心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制衡关系的总称,其实质是各利益相关者在权利安排、利益分配及责任机制方面的契约关系。制衡机制以及作为其基础的契约关系是公司治理的本质所在。

“制衡”之“制”意为制约,“制衡”之“衡”意为平衡。公司治理中涉及很多利益相关者,他们的权利、利益和责任需要达到平衡,才能保持企业的长效发展;而平衡都是通过不同利益主体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才能形成,而不是通过一方对另一方的强制来实现。换言之,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形成的平衡只能是契约的产物。

目前国内不论是学术界还是实践和政策制定部门,在对公司治理的理解上存在着很多偏颇。尤其突出的便是重“结构”轻“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已经成为人们的“口头禅”,甚至在政策文件中也是这样表述的,似乎结构健全了,公司治理就可以有效了。其实,公司治理结构只是组织机构问题,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含独立董事)、监事会和执行层等方面的公司治理机构设置。从机构设置的全面性看,中国已不差于西方发达国家,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但其作用效果却严重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

中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目前处于偏低水平,最重要的原因是我们没有真正认识到公司治理的真谛是契约,而契约是建立在利益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基础上的,不是靠行政强制力来实现的。回归公司治理本质,关键不是靠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而是依赖于公司治理机制的健全。当然,也必须强调,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的基础。

公司治理的动力机制:权利制衡

1234...全文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