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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改住项目风波调查:这房子还能住吗?(3)

2017-06-09 12:51:48      参与评论()人
《中国经济周刊》视觉中心摄影记者胡巍I摄

  部分业主手中仍保留有“旭辉26街区”曾经的宣传单,其上有“宜居”等字样。

  有业主提出质疑,即便合同上有这些字样,开发商之前口头承诺房屋“有居住功能、和样板间一样”,是否也有法律效力?

  北京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智律师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规定,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很明显,在北京,未经批准的商办类项目是不能使用‘居住功能’这样的字眼作为宣传广告的。”熊智律师说,如果使用该类字眼销售商办类项目房屋,确实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因为广告中的说明如果足够具体则能够成为买卖合同条款,虚假的广告同时也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

  “精装修合同”为何是关键?

  在正式购房合同中写明的“商业、办公性质”和“不具备居住功能”,与售楼处样板间、“可以居住”的口头承诺之间,还夹杂着一份“精装修合同”。受访的业主认为,这份精装修合同很重要,决定了该项目交房之后是否具备居住功能。

  受访业主对记者说,他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还在一份装修协议上签了字。开发商按照毛坯房的标准开发,完成第一份合同,之后找来第三方装修公司将毛坯房打造成样板间的模样。然而这份精装修合同在旭辉将购房合同返还给房主时却不见了。此外,所谓的“第三方装修公司”在合同签订时并不存在,“乙方”一栏是空白的,不少业主质疑“第三方装修公司”是否真实存在。随着政府频频出手整治“商改住”,装修协议被“抽走”,如果收房时开发商仅交付毛坯房,且没有预留上下水管道等承担居住功能的设施,不少业主担忧今后维权无门。

  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市住建委人士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商改住”之所以曾长期在事实上存在,并非政府验收不力,而是跟所谓“第三方装修公司”有关。“既然商办不能有单独卫生间,竣工验收时为什么通过了?其实开发商在验收时会按照原规划来验收,猫腻则在验收完成之后。”他表示,开发商在销售时,通过组织购房人与第三方签订装修改造协议,在竣工验收后,违规对房屋进行改造。在装修这个环节,将卫生间、上下水等做进去,商业、办公类项目摇身一变,成为住宅。

  因此,在北京市住建委官员表示“可以住”后,这份精装修合同成为业主与开发商争议的焦点。

  在协调会上,一位业主向张建兴处长出示了签订装修协议时的收据,上盖有“北京达成光远置业有限公司”的公章,该公司为旭辉集团子公司,法人代表为旭辉集团北京区域事业部总经理孔鹏。张建兴随即表示,“这个钱既然是交给开发商了,应由开发商负责。”业主当即表示希望在购房合同上增加补充条款,规定达到精装修标准后才符合交房标准,并删除开发商对装修等对房屋改动行为的免责条款。而旭辉集团售后经理曹某说:“这个事情我们会积极与第三方装修公司协调,我也会在董事会上进行通报。”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随后曾多次试图采访旭辉集团有关负责人,但其工作人员于5月23日以“有关人士不方便”为由,拒绝了采访请求。截至记者发稿时,“旭辉26街区”业主与开发商针对精装修一事仍僵持不下。

5月6日,百名业主前去“旭辉26街区”售楼部表达诉求。《中国经济周刊》视觉中心摄影记者胡巍I摄

 5月6日“旭辉26街区”售楼中心的维权活动中,业主们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等原件,自发登记造册,方便彼此日后联络。

关键词:调控商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