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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改住项目风波调查:这房子还能住吗?(2)

2017-06-09 12:51:48      参与评论()人
“旭辉26街区”项目业主张艾和程轩。《中国经济周刊》视觉中心摄影记者胡巍I摄

  但从2017年3月下旬开始,北京接连出重拳整治“商改住”项目。

  先是在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规定,商办类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公告发出后不到一个月,4月18日,“关于严格商业办公类项目规划建设行政审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外发布,程轩和张艾尤其关注通知中的第六条,其明确指出,“规划、住建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环节,要严格审查工程项目是否按照规划用途完成施工,对于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涉嫌改变为居住等其他用途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验收。”

  两人购买的房子已经网签,但尚未竣工验收。到2018年9月“旭辉26街区”项目毛坯房竣工验收时,若严格执行“3.26”和“4.18”新政,被发现配置了居住功能的设施(如上下水管道、厨房通风口等)后是否会不予验收无法交房?未来是否要拆除上下水管道?从而使该房屋彻底失去居住功能?

  这些疑虑让程轩和张艾再也按捺不住,坚决要求退房。

  一个月后,一则来自上海的消息更坚定了北京一些“商住房”业主的退房决心。

  5月17日,上海市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将全面清理整顿商业办公项目。意见指出,对于已售未交付入住的项目,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由相关部门联合验收,不符合商业办公要求的,不得交付,不得办理房屋交易登记手续。

  虽然是上海的政策,但也惊动了包括程轩和张艾在内的一批北京商改住项目业主,张艾的忧虑在于,“这是一套在建的期房,如果在还没建好时就已经不是合法合规的住宅了,那持有它有极大风险,从‘3.17’到‘4.18’,我们不知道未来还有多少新政出台,也不知道项目建成之后还会面临哪些管制措施,所以这房子已经不能要了!”

  北京住建委官员表态“可以住”,业主仍不放心

  “北京是北京,上海是上海。”

  由于大量“旭辉26街区”项目业主对北京市“商改住”新政的疑虑和无条件退房的诉求,北京市住建委与旭辉集团代表、业主代表于5月18日举行了一场协调会。正是在这场协调会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市场管理处处长张建兴作出了上述表示。他解释称,针对前一段时间网络和媒体上对近期一系列针对“商改住”政策的各种不准确解读,他有必要代表北京市住建委进行几点澄清。

  “澄清”包括两点内容:首先,3月26日24时之前已经完成网签的“商改住”,开发商要按照合同的相关约定内容按时交房;其次,3月26日24时之前完成网签的所有项目都可以通过中介机构正常买卖和租赁。张建兴进一步解释说,此前“很多中介机构将商业办公类项目下架,是因为执法部门对他们的违规宣传行为进行了处罚。‘商’就是‘商’,‘住’就是‘住’,从来没有什么‘商改住’,中介机构被处罚是因为他们违规以‘居住功能’宣传商办类项目。”张建兴说,以3月26日24时为节点,“旧楼实行旧办法,新楼实行新办法,旧楼可以正常买卖和交易。”

  对于大量“旭辉26街区”业主关心的交房时房屋是否有上下水、厨房通风口等用于居住功能的设施时,张建兴回答说:“可以住。”面对业主希望其明确回答“验收时房子是否会有上下水”的追问,张建兴一再重复“可以住”,并说:“这个问题还要我说得再清楚吗?我已经说了‘可以住’。”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一些业主读出了张建兴的“话外之音”,但仍有一些业主不放心。程轩认为,如果政策上不明文指出“既往不咎”,“可以住”的说法也有成为“空头支票”的风险,“如果将来执法部门定期对商业、办公类项目进行各项检查,是否有拆除上下水等配套的可能?毕竟目前的政策和手上的购房合同都很明确地写着房子‘不具备居住属性’。”

  记者了解到,购房合同采用向北京市住建委备案的统一格式,明确写着“商业、办公”属性,并标注了“不得用于居住”的字样,此前开发商口头上作出的为确保房屋具有居住功能而提供“精装修”的承诺并未进入正式购房合同。

《中国经济周刊》视觉中心摄影记者胡巍I摄

  一位业主展示“旭辉26街区”样板间的VR画面。许多业主表示,精装修的样板间是吸引他们购房的直接原因。

  购房合同“严丝合缝”,开发商就能推脱责任吗?

  接受记者采访的几位“旭辉26街区”业主均提到精装修的样板间,称这是吸引他们买房的直接原因。不少业主还纷纷出示当初开发商的广告画册,“居住”“居所”等字样频繁出现在该商办类项目的宣传中。

  但5月18日的协调会上,旭辉集团的售后经理曹某、法务代表雷某和公关负责人马某均反复强调,“一切按照合同走。”一位业主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出示了一份购房合同,合同封二的确写明“该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办公”“出卖人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私自将办公性质的房屋改为住宅销售的,特别提示您,请勿购买”等字样。

关键词:调控商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