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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丽传媒影视第一股梦很丰满,刚及格的现实很骨感(2)

2017-05-08 10:12:31    搜狐媒体平台  参与评论()人

记者就此询问新丽传媒董秘办,新丽传媒回应称:“陈德发、林勇、张梦雨,三位股东不论是入股还是退股,均是其本人真实意愿。”

值得一提的是,新丽传媒背后的股东力量雄厚,包括二股东光线传媒、以著名导演陈凯歌、演员海清等演艺人员在内的喜诗投资马化腾控股的世纪凯旋王健林旗下的万达影视等。

独立性13分(总分20)

扣分理由:二股东光线传媒与新丽传媒存在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影响不可忽视

第二大股东光线传媒(持股27.642%)作为国内影视公司的巨头,与新丽传媒存在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与此同时,由于占股比例较大,其对新丽传媒存在较大的影响力,未来在发生商业竞争时可能会对新丽传媒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包括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以及业务独立,其中业务独立指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业务不依赖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虽然新丽传媒的业务并不依赖于实际控制人曹华益及其控股公司,但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大股东光线传媒作为国内影视公司的巨头,与新丽传媒存在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这一点也在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提及。

业务竞争方面,虽然新丽传媒的业务重点在电视剧领域,光线传媒的业务中心为电影领域,但是其实两家公司已经出现了明显的竞争关系。2015年,新丽传媒投资的《夏洛特烦恼》与光线传媒的《港囧》相遇国庆档,同为喜剧片,竞争不可避免。在招股书中,新丽传媒在提及行业内竞争对手时,也明确提到了二股东光线传媒。

在关联交易方面,新丽传媒此前与光线传媒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但近年来明显减少。其招股书显示,2012年和2013年,新丽传媒与光线传媒之间的交易金额分别为5914万元、88.27万元,2014年和2015年则没有交易金额。

虽然同业竞争指的是发生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与二股东并不存在直接关系。但根据股东比例,我们可以发现,新丽传媒的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喜诗投资共持股42.896%,并没有达到绝对控制,二股东光线传媒持股27.642%,对上市公司存在较大的影响力,未来在发生商业竞争时可能会对新丽传媒产生影响。

关键词:传媒影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