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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丽传媒影视第一股梦很丰满,刚及格的现实很骨感

2017-05-08 10:12:31    搜狐媒体平台  参与评论()人

编者按

新丽传媒欲成为主板“影视第一股”的初心似乎没有改变,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正在第二次排队IPO的新丽传媒又碰到麻烦事了———它投资的电视剧《白鹿原》停播了……

那么,新丽传媒IPO是否会因此受到影响?新丽传媒到底是一家怎样的公司?

记者从新丽传媒的主体资格、独立性、持续盈利能力、成长性、规范运作、募投项目等六个方面对其做了一个全面的体检。

以总分100来算,记者给予新丽传媒67分的总评分。

主体资格12分(总分20)

扣分理由:股权转让过程中存有瑕疵,有代持嫌疑

新丽传媒上市发起人中有一位股东名叫陈德发,2011年以500万元受让二股东0.204%的股权。该股东生于1938年,现年近80岁高龄,存在股份代持的嫌疑。

我们先来看看新丽传媒的前世今生。

2011年11月,新丽传媒前身新经典正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为曹华益。从招股书来看,新丽传媒每一次的股权变更都有具有执业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与评估报告。

不过,有一点值得注意,2011年9月,公司前第二大股东王子文将其持有的0.204%股份以500万元转让给陈德发,转让价格以公司整体估值24.5亿元为依据。资料显示,陈德发生于1938年,现年近80岁高龄,存在股份代持的嫌疑。

另外,与陈德发一同进行股权转让的还有林勇与张梦雨。林勇与张梦雨同样于2011年9月分别以500万元和300万元的价格受让二股东王子文0.204%与0.1224%的股份。2014年12月,陈德发、林勇以及张梦雨又同时与曹华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0.204%股权作价612万元、持有的0.1224%股权作价367.2万元,转让给实控人曹华益,转让价格以公司整体估值30亿元为作价依据,转让原因招股书未披露。

一同进入又一同退出,这三位股东之间存在什么联系,股权转让背后难道存在什么玄机?

关键词:传媒影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