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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新手段?两个最早设房价“涨停板”的城市稳定了下来

2018-07-13 09:30:0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涨停板”的房价限制并非宁德市首创,2016年3、4月间,江苏省省会南京和苏州先后发文,新建商品住宅的涨幅一年内最多只能涨12%。

彼时,始自2015年下半年的楼市行情正进入高潮;彼时,距离北京“3·17”政策出台尚有一年时间。

苏州、南京设置房价“涨停板”,两年后房价基本稳定

2016年3月18日,苏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其中规定,“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

同年4月21日,南京当地官方微博发布称,南京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主城六区、江宁、浦口商品住宅项目,申报均价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2%;每平方米2到3万元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10%;每平方米3万元以上的,年化涨幅不宜高于8%。

前者是时间的范畴,后者是单价的涨幅,限价之下,2017年的苏州和南京占去“房价四小龙”半壁江山。新房与二手房之间的价格明显倒挂,让购房者产生“买到即使赚到”“面包正在特卖”的心理,使下浑身解数参与验资摇号彻夜排队,使得地理位置、学校交通等配套较好的新盘与这一切欠佳的楼盘形成冰火两重天。

根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统计数据计算,苏州新建商品房2017年3月成交均价同比涨幅28%,南京新房4月同比涨幅25.3%,双双超过12%的最高涨幅。而到了2017年12月,苏州新房价格均价出现了转折,跌幅10%;南京的涨幅也大为收窄,为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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