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即俗称的共享汽车。
《实施细则》要求,在上海从事分时租赁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9座及以下小微型纯电动载客汽车;
(二)安装人脸识别装置;
(三)安装符合规定标准的车载卫星定位和应急报警装置;
(四)符合客运服务规范对车辆的其他要求。
《上海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已经2018年2月1日市交通委第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将自2018年7月15日起施行。
以下为《上海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管理实施细则》原文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市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以下简称“分时租赁”)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缓解交通拥堵,鼓励模式创新和结构调整,根据《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小微型客车租赁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制订的〈关于本市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分时租赁经营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定义)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分时租赁,是指经营者使用符合要求的小微型车辆,通过移动互联网、全球定位等技术手段,以分钟或小时为计价单位,租借给承租人使用并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模式。
第四条(发展原则)
分时租赁是综合交通体系中一种满足公众个性化出行需求的服务方式,本市分时租赁坚持统筹有序、安全为先、绿色环保和资源共享的发展原则。分时租赁车辆总量根据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