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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将下发首批测试牌照

2018-03-01 09:23:08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交通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条件、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事故处理、违规操作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3月1日,上海市政府还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相关情况,将颁布第一批测试牌照。

此前有相关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指出,地方标准的率先出台将为国家标准提供参考。记者还从消息人士处获悉,国家版“无人驾驶”测试技术规范的拟定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在上海版的《管理办法》中,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应当符合七大条件;测试驾驶人是指经测试主体授权,负责测试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对测试车辆实施应急措施的驾驶人,应当符合八大条件;测试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的智能网联汽车,包括乘用车、商用车,不包括低速汽车、摩托车,应当符合七大条件。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共同成立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小组”),负责本办法的统一实施、监督和管理。

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网联汽车)受推进工作小组委托作为第三方机构,受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主体提出的测试申请,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过程中的相关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并将相关数据接入推进工作小组组成部门的官方数据平台,形成测试分析报告统一上报推进工作小组。

附: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研发及应用,指导智能网联汽车开展道路测试工作,落实《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工程实施方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相应级别的道路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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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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