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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26部门签署备忘录,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人联合惩戒

2018-06-05 09:34:01      参与评论()人

15.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16.将失信信息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

17.将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的参考。

(二)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

18.加强旅游经营和服务质量监管。

对失信当事人从事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活动加强审查和监督检查。

19.作为导游证审验换发及领队资格确认时的重要参考。将失信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其导游证通过审验换发及领队资格确认的重要参考。

20.加强安全生产经营监管。

将失信当事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经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21.将失信信息作为公开发行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核准或注册的参考。

22.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

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金融机构对其融资授信的参考。

23.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和其他投资领域优惠政策时,采取从严审核或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

24.依法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

25.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申报中不予支持。

26.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价格执法检查等监管活动中,将失信当事人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27.对存在失信记录的相关主体在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申请中予以从严审核,对已成为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的相关主体予以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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