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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26部门签署备忘录,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人联合惩戒

2018-06-05 09:34:01      参与评论()人

1.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进入旅游市场。

2.限制企业经营时的审慎性参考。

对失信当事人依法采取取消旅游领域等相关经营资质或限制性经营等措施。将失信状况作为失信当事人重新从事旅游经营审批的审慎性参考依据。从严审查失信当事人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

3.依法限制取得生产许可。

依法限制对失信当事人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4.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协助查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依法限制取得或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协助查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限制失信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

6.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对失信当事人申请用地或参与土地竞买进行必要限制。

7.依法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8.依法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9.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申请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不予通过认证;对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10.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统计监督核查或后续稽查。

11.对严重失信责任主体,限制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其获得认证证书。

12.在股票、可转换债券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审核中,将失信信息作为参考。

13.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的参考。

14.将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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