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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26部门签署备忘录,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人联合惩戒

2018-06-05 09:34:01      参与评论()人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包括: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

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备忘录》透露,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

对失信当事人加强日常监管,限制融资和消费;

限制失信当事人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

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联合惩戒对象

联合惩戒的对象为文化和旅游部根据《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旅办发〔2015〕181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布的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包括:

1.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2.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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