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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征求意见稿九大看点:谁能发行,怎么交易,如何监管

2018-05-05 10:33:59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证监会在起草说明中表示,为确保存托凭证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能够根据《证券法》进行查处,对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等存托凭证参与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应当依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处罚,为监管提供制度依据。

进一步来看,征求意见稿还对相关责任主体违法法律法规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作出了针对性规定。

例如在第四十九条中规定违规减持存托凭证的也将受到处罚,“存托凭证的投资者违反规定,在境内减持其持有的存托凭证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罚款。”

征求意见稿对跨境违法违规活动的监管主体也做出明确,其第五十九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合作,依法查处存托凭证业务相关跨境违法违规活动。”

看点九,后续还会有哪些规则推出?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指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格式、编制规则和披露要求,由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此外,第二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担任存托人的资质条件由中国证监会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行规定;证券公司担任存托人的资质条件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另有消息称,后续在一系列配套规则发布之后,适格企业可按要求进行CDR发行申报,按照正常程序时间推算,最快将在一个多月以后成行。

存托凭证(CDR)的热度自年内起就不断升温,监管层也力推优质海外上市企业回归A股。这也是资本市场双向开放重大举措的其中一环,证监会透露,目前正在推进沪伦两地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建设,“沪伦通”项目初期也拟采取存托凭证互挂方式实现两地市场互联互通。

基岩资本表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体现了监管层吸引独角兽企业回归A股上市,增强国内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的决心。目前所有的政策连起来都是一个逻辑——希望那些新经济企业、代表中国未来行业发展方向的头部企业能够在A股上市。有条件快点上,没条件创造条件让你上。而质量低的、不合规的企业,监管层希望能够逐步清理出A股市场。

证监会则在起草说明中指出,本次推出的征求意见稿拥有双层意义,既为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回归境内资本市场奠定制度基础,也为未来开通“沪伦通”预留制度空间,做好规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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