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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汕特别合作区成深圳第十一区,将推动交通、政策一体化发展

2018-04-24 19:23:57      参与评论()人

据4月21日深莞惠经济圈(3+2)党政主要领导第十一次联席会议最新消息:在深莞惠经济圈(3+2,即深莞惠+汕尾、河源)合作机制上,将参照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关做法,推动在东莞、惠州邻近深圳地区划出一定区域,规划建设跨行政边界的功能协调、产业互补、成果共享的区域协同发展试验区。

会在东莞、惠州邻近深圳地区划出哪些特定区域?深汕特别合作区有哪些做法值得参照推广?这两大问题是公众最为关心的。

作为曾经的飞地,深汕特别合作区自2017年9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由深圳全面主导合作区建设和管理,深圳由此紧锣密鼓地开展建设和管理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前三季深圳经济数据统计显示,深汕特别合作区的GDP已首次纳入到深圳GDP中。

从产业园区,到深汕合作区,再到深汕特别区,这片囊括4个镇的汕尾地区,面积468 .3平方公里的土地,自成立以来就肩负着攻克全省区域协调发展难题、不断创新区域合作的历史使命,其实践创新经验有望为全国发展“飞地经济”提供示范。

近日,由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实施《关于深圳市组织实施深汕特别合作区机制体制调整的工作方案》,清晰地对该区域的发展进行新的布局。《方案》从四大方面理顺体制、机制,包括工作关系、中央和省事权的落实、规划建设、招商引资,从而实现交通、产业、政策一体化。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有消息透露,深圳对合作区(下简称“特别区”)实施经济社会事务的一体化管理,深圳将按照10个区加上深汕特别合作区的“10+1”的模式,对合作区进行新的顶层设计、资源配置、规划建设的管理运营。

其实,由深圳主导的工作则早已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仅今年3月,医疗卫生、人居委、民政局、气象局多个深圳政府部门到深汕特别区调研。

近日,由深圳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圳市组织实施深汕特别合作区机制体制调整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这个特别区清晰地布局新的发展。

理顺体制机制特别区成为深圳第11个区

《方案》显示,成立由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市长陈如桂挂帅的领导小组,副组长则由多位市领导组成,成员单位包括数十个政府职能部门,规格很高。另设组织人事、规划发展等四个专责工作组。

“这意味着特别区正式成为深圳第11个区,原来的经济社会管理权在汕尾,现在土地利用、金融管理等都收归深圳。”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深圳现有面积已撑不起大都市的发展需求,急需扩展空间,“当然也不能一味扩大行政区域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也不符合国家对深圳的定位,而是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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