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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养老难题,民革中央提案建议为养老服务设国家或行业标准(2)

2018-03-01 09:23:1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二是养老产业发展不均衡。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基础、发展阶段、收入水平等存在较大差距,市场主体更愿意选择经济发展好、支付能力强、政府补贴高的地区开展服务,使得经济落后地区、偏远农村地区等,难以获得良好的服务支撑。

三是政策推进与落实缺乏系统性。2014年由住建部和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凡新建商品房小区,必须按人均用地不小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单独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单独供地,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但从实践来看,这一政策落实的情况并不好。

四是行业规范及服务标准化不够完善。随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推进,各种规范和服务标准相继出台,有的方面也在加快试点、总结,以形成标准。但由于养老服务和产业发展尚未成熟、行业界定也比较模糊,导致各种主体一窝蜂进入,无法建立较系统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因此,民革中央在《提案》中提出了四条建议。

一是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和养老产业。养老保障与支付能力的多元化,以鼓励家庭赡养、商业保险、企业年金、以房养老等方式,保障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加快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积极探索消费金融养老、保险养老。倡导养老服务主体的多元化,鼓励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或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养老产业发展的多元化,积极促进“养老+”关联产业发展,培育和拉动养老消费,鼓励养老服务业态的多元化创新。

二是落实养老服务体系系统化建设。地方在落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时,应具体分解任务和目标,明确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所应该承担的权责、执行路径、经费来源、组织保证、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等。同时,加快城市无障碍通道等营造老年宜居环境方面的建设。

三是加快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应加快“补缺”,针对“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开展星级评定,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建立明确的准入和考核标准。应加强“统一”,把各地有共性的“地方标准”汇总、提升,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加强“执行”,政府部门应针对养老服务相关标准的执行制定“监管标准”,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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