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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将出“新国标”,“超标车”还能骑吗?(3)

2018-01-16 18:05:0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一个“不变”,是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不变,必须有脚踏骑行功能。

说一千,道一万,电动自行车是带有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因此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从根本上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它机动车产品相区别,这也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必要前提。此外,脚踏骑行功能还可以作为电驱动的重要补充,能够让消费者在车辆故障或电池乏电时继续行驶,避免了长距离的推行,便利消费者使用。

三个“变”主要体现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上。

一是考虑到部分地区的道路并没有明确划定非机动车道,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由现行标准不得超过20 km/h提升至不得超过25 km/h(欧盟标准为不超过25km/h、日本标准为不超过24km/h)。但是,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最高速度不得超过15km/h。为此新标准要求电动自行车在车速超过15km/h时发出提示音,及时提醒消费者注意是否超速行驶,同时提醒行人等其他交通参与方注意避让。

二是整车质量由不得超过40kg提升至不得超过55kg。三是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由原先的不得大于240W,提升至400W。

“新标准在最高车速、整车重量、电机功率等方面以现行标准为基础进行了适当放宽,为的是满足消费者的基本出行需求。”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做出这些改变,主要是考虑到近些年来消费者出行范围扩大、生活节奏加快,不仅能让消费者获得比普通脚踏自行车更大的出行半径,减轻对骑行者的体力要求,还提高了出行的效率,符合低碳、环保的理念和要求。

此外,为了提高可操作性,避免企业“钻空子”,杜绝“超标车”泛滥,同时提升电动自行车的整体安全性能,新国标还在多个方面做出了修订。例如,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淋水涉水性能、防失控、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不给产品出厂后提高最高车速和整车重量留下空间;增加了车速提示音等。

不搞“运动式”、“一刀切”,给消费者和企业设置过渡期

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还能不能上路?如果不能上路行驶,几千元的车价岂不打了水漂?

关键词: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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