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江西出台地方AMC监管办法: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2.5%(7)

2017-10-27 09:15:3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第三十六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制定与其经营战略相适应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完善适应业务实际需求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全面获取公司资本、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盈利、绩效评价等信息。

第三十七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规定,对于因市场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确需开展超出本办法规定经营范围创新试点业务的,应当在首次开展该类创新试点业务后及时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第三十八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披露程序,明确内部管理职责,在公司官网等媒体披露公司营业地址、联系电话、治理结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高管人员信息、监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7日内及时更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省政府金融办作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应当与当地银监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有效防范和处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经营风险,定期向中国银监会报送监管报告。

第四十条 省政府金融办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持续深入了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运营状况,分析、评价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风险状况,判断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满足审慎监管要求。

第四十一条 省政府金融办应逐步建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统计制度和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非现场监管。

第四十二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每年向省财政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并于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将年度审计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第四十三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于每月15日前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上月业务统计报表,按季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并于年度终了后一个季度内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年度审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议题及相关内容应当于会议召开前5日书面报告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金融办视情况派员参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结果报省政府金融办备案。

第四十五条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违反下列禁止性规定: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