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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篇论文撤稿涉事者如何处理?科技部中国科协有把“尺”(3)

2017-09-15 08:57:2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二)论文作者虚构科学实验结果、篡改研究结论,或者伪造、编造科学数据等的,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3-5 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同时,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

论文作者抄袭、剽窃或者有其他造假行为的,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1-3 年。同时,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

(三)论文作者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署名,或者擅自标注、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助,或者未获授权擅自使用数据资料、一稿多投等以及其他违反学术界有关学术论文撰写和发表诚信要求的,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1-3 年。同时,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

(四)论文作者委托第三方代投论文,或者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的,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3-5 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同时,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

(五)论文作者利用存在造假或其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骗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及科研经费,已结题验收的,追回其承担任务所使用的项目经费;正在执行的,取消其承担资格,追回其承担任务所使用的项目经费;正在申报的,终止其申请资格。同时,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5-7 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

有上述行为的,应同时记入科研诚信和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系统。

(六)论文作者利用存在造假或其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骗取科技奖励、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荣誉的,撤销获得的科技奖励、学术奖励、荣誉称号等荣誉,追回奖金;正在申报或者被推荐的,终止其申报资格或者被推荐资格。同时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5-7 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

有上述行为的,应同时记入科研诚信和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系统。

(七)论文作者利用存在造假或其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作为主要代表作或者主要依据获得职务职称晋升的,撤销其获得的职务职称,恢复到之前的职务职称。同时,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5-7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对于造假论文未作为主要代表作或者主要依据的,应当予以诫勉谈话,并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3-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