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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篇论文撤稿涉事者如何处理?科技部中国科协有把“尺”

2017-09-15 08:57:2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至少有7家医院、高校已经公布处理决定(涉及16篇被撤论文),根据每位涉事作者的不同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内容包括:解除聘用合同、取消晋升职务职称、取消学籍、追回利用撤稿论文获得的奖金与科研经费、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资格数年、党内警告、记入诚信信用信息系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等。

这些处罚措施的背后有一把“尺子”。9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得一份名为“关于对集中撤稿论文涉事作者处理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的文件,就对涉事作者的“处理尺度”和“政策界限”提出指导意见。

4月20日,原施普林格出版集团旗下期刊《肿瘤生物学》宣布,一次性撤回107篇中国医学论文,论文的发表时间为2012年至2015年,撤稿原因是虚假同行评议。

事件一经报道,引起多方关注。科技部、中国科协会同有关部门,根据5月27日国务院研究部署处理论文造假工作专题会议要求,起草该“指导意见”,并经6月5日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指导意见”提出,处理原则是“统一尺度、甄别责任、分级处理、有序公布,形成震慑”,并对“造假行为”、“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骗取行为”给出了界定。

对不同的造假行为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1.论文作者向“第三方”购买学术论文、委托“第三方”代写学术论文或者以语言润色名义修改实质内容的,认定为造假行为,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5-7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

2.论文作者虚构科学实验结果、篡改研究结论,或者伪造、编造科学数据等的,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3-5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

3.论文作者抄袭、剽窃或者有其他造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1-3年。

同时,有这三类造假行为的任一者,都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计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存在第一种造假行为者,除了科研诚信信息系统,还将计入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