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107篇论文撤稿涉事者如何处理?科技部中国科协有把“尺”(2)

2017-09-15 08:57:2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对严重学术不端和学术不端行为有明确的界定和处理尺度:

委托第三方代投论文,或者提供虚假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的,认定为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是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3-5 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并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

论文作者违反论文署名规范擅自署名,或者擅自标注、虚假标注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助,或者未获授权擅自使用数据资料、一稿多投等,以及其他违反学术界有关学术论文撰写诚信要求的,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意见是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1-3 年,并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

同时,论文作者利用存在造假或其他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获得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及科研经费、荣誉和奖励、职务职称晋升、学位的,根据情况进行追回、终止、撤销、暂缓等处理。

论文作者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论文作者是中共党员的,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纪律处分。

此外,“处理意见”提到“其他情形的处理”时写道:“(一)对经查实无过错的作者,负责调查处理的单位应及时通知该作者及其所在单位,予以澄清。(二)对因《肿瘤生物学》杂志单方过错导致撤稿的,论文作者所在单位应当支持作者要求《肿瘤生物学》杂志公开致歉或以其他方式予以澄清。”

附:

《关于对集中撤稿论文涉事作者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对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理与责任追究”和“对其他情形的处理”部分:

三、对违规行为的分类处理与责任追究

(一)论文作者向“第三方”购买学术论文、委托“第三方”代写学术论文或者以语言润色名义修改实质内容的,取消其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5-7年;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同时,记入科研诚信和其他领域信用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