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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4.5亿票据案跟踪:三家银行从合作走向高水平互撕(4)

2017-07-06 09:16:4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于同日签订的《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与上述合同如出一辙。然而,3家银行虽然两两之间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但相互间却并未背书。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解释称,“票据不论是以背书转让还是以合同转让,都是在民生银行三亚分行的主导下短短2天时间内操作完成,我行根本没有看到票据原物,也没有背书的可能性。”

资深票据律师朱鑫鹏告诉澎湃新闻,票据的转让包括“背书”和“交付”两个环节。如果没有背书,仅仅单纯有“交付”,则需要依法举证。本案随转贴现合同交付的只是“票据清单”,票据并没有交付,因而没有转让票据权利。其次,转贴现是一种融资行为,简单说是一种借贷行为。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力。

庭审中,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以背书中断为由,表示无法依据票据关系发起票据权利追索,仅能依合同关系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主张履行合同。

由于合同债务人仅限于债权人的合同相对人,苏州银行只能以另一合同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行使抗辩。因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与苏州银行之间的纠纷应该另案解决。另外,法院虽然对苏州银行提出的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是其前手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予以认可,但对证明力不予认可,故而未采信。

苏州银行已申请财产保全

在宁波银行诉苏州银行5000万元案中,苏州银行一审败诉,需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支付票据款5000万元及利息。上述两家银行间的另一起诉讼,即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要求苏州银行承担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主张支付的承兑汇票款项4亿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一案尚在审理中。

朱鑫鹏指出,苏州银行可能会败诉,但败诉后可以告前手农商银行。

对苏州银行而言,4.5亿元并不是一笔小数目。2016年年报显示,该行2016年净利润为19.87亿元,4.5亿元的涉案金额相当于一年净利润的四分之一。苏州银行在招股说明书中称,“如果法院最终作出不利于本行的判决,可能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不过,苏州银行在2016年年报中的相关表述出现了180度大转弯,变成了“上述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或经营结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