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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4.5亿票据案跟踪:三家银行从合作走向高水平互撕

2017-07-06 09:16:4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6月23日,证监会公布了最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情况,苏州银行因“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中止A股发行。7月4日,苏州银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澎湃新闻确认,目前已提交恢复审查申请,此前中止审查的具体原因是正常更换签字会计师。

这一中途“插曲”,让苏州银行涉及的4.5亿元票据案再次引起外界关注。目前,苏州银行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从已披露的多份判决书来看,这一承兑汇票转贴现事件至少涉及10家机构,3家涉案银行之间更是互相推诿,争相推翻对方说法。

一位城商行人士直言,一般来说,类似案子进展都不会太快,都是拖几年。

诉讼关系错综复杂,3家银行互相推诿

2016年12月2日,苏州银行在招股书披露了3起尚未了结、与承兑汇票转贴现相关的诉讼案件。这3起诉讼分别为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起诉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要求支付承兑汇票款4亿元(下称“民生银行诉宁波银行案”)、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起诉苏州银行要求支付票据款5000万元及利息(下称“宁波银行诉苏州银行5000万元案”)、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起诉苏州银行要求支付票据款4亿元及利息(下称“宁波银行诉苏州银行4亿元案”)。以上三起案件均与同一票据转贴现事件相关,涉案金额为4.5亿元。其中,民生银行诉宁波银行案已经二审判决,宁波银行诉苏州银行5000万元按已经一审判决。另据澎湃新闻从案件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宁波银行诉苏州银行4亿元案正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目前等待法院判决。

在宁波银行诉苏州银行5000万元案中,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苏州银行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支付票据款5000万元及利息;民生银行诉宁波银行案已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二审判决,法院维持原判,要求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向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支付4亿元款项。作为未被判令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苏州银行的大部分请求未获法院支持。

苏州银行曾在招股书中披露,2015年7月2日,鄂尔多斯农商行向其转贴现一批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6亿元;同日,苏州银行将其转贴现至宁波银行北京分行;也在同日,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将其转贴现至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该批票据中有5亿元到期后无法兑付,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向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支付票据款1亿元。这1亿元中包括苏州银行“为了搁置争议”而划付给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的5000万元“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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