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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持港澳机构在广州绿色金融试验区开展QFLP(5)

2017-06-26 17:44:48    央行网站  参与评论()人

(八)构建绿色金融服务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机制。建立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和备选项目库,定期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绿色矿山、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环保等绿色企业和项目的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为入库项目和企业提供绿色项目债发行、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投资、上市融资等服务。通过综合运用多种融资模式,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企业开发新产品,降低单位能耗;支持新材料、装备制造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资源产出效率;支持航运航空、生物医药企业创新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等,全面推动试验区战略性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定期披露绿色金融项目环境和效益信息。探索开展绿色企业、项目采购第三方环境效益认定服务。建立服务绿色产业和绿色项目的行政事务绿色通道,完善绿色金融统计工作。

(九)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明确信贷准入的环境标准和要求,提高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强化银行、发债人和金融中介机构对绿色信贷和债券的风险分析能力,严格监控大中型绿色项目的杠杆率和偿付能力等信用风险指标。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风险压力测试。支持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绿色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流程,提升对项目环境和社会效益与成本的定量分析能力,加强对客户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动态评估,完善内部报告制度、公开披露制度、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互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稳妥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完善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制度,通过建立绿色企业和项目保险体系,分散金融风险。强化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广东省要成立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研究制定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细则,明确分工和责任,强化监督评估,定期跟踪落实情况。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环保法治意识,形成有利于绿色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国务院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广东省的沟通,指导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