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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持港澳机构在广州绿色金融试验区开展QFLP(4)

2017-06-26 17:44:48    央行网站  参与评论()人

(四)稳妥有序探索建设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审慎探索推动碳资产抵押贷款业务。以广东省粤科低碳发展基金为母基金,在试验区内引导社会资本设立碳基金。支持在花都区北部生态休闲带审慎探索试点开发碳汇项目。依托现有合格交易场所,探索开展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交易,完善定价机制和交易规则,营造公开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支持减排项目,降低减排成本,提高减排效率。

(五)加快发展绿色保险。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绿色环保项目,探索开展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按程序推动制修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结合广东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将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作为获得绿色信贷等金融服务的重要参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中关注“两高”(高污染、高耗能)目录内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情况。鼓励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等形式,支持区内轨道交通工程、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绿色产业园区等重点绿色项目和园区建设。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针对生态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保险产品,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支持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大病保险等。

(六)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依法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以及保险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将企业污染排放信息、环境违法违规记录、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情况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征信系统等信用平台,建立覆盖面广、共享度高、实效性强的绿色信用体系,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依据。充分发挥广州企业信用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打造“绿色支付工程”。以绿色金融为引导,推广应用电子商业汇票、手机支付等支付工具。推动绿色评级、绿色股票指数与环境影响评估系统等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强绿色金融对外交流合作。探索绿色金融市场交易机构与国外交易所成立合资公司,强化多边开发融资体系。加强与港澳地区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在试验区设立合资证券、基金、期货和保险公司,拓展绿色融资渠道。支持在全口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下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允许金融机构和企业在符合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从境外融入资金,稳步推进企业外债登记制管理改革。支持试验区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发行人民币绿色债券。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按程序在试验区内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业务,参与境内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投资基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