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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持港澳机构在广州绿色金融试验区开展QFLP(3)

2017-06-26 17:44:48    央行网站  参与评论()人

(二)创新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研发适合节能减排、绿色矿山建设、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加大对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和水污染等防治的支持力度。鼓励研发适合污染防治等环保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绿色信贷产品,推进适合生态农业、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整治、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融资。审慎稳妥探索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及其收益权切实成为合格抵质押物,进一步降低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物业务办理的合规风险。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各类绿色产业基金,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支持的项目提供担保。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投贷联动试点的条件和要求,争取纳入投贷联动试点地区,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投贷联动,加大对科技环保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等业务。围绕新能源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新能源汽车金融产品创新,探索新能源汽车绿色消费贷款产品。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小型货运车辆节油技改贷款产品。支持汽车企业投资节油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

(三)支持绿色产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态修复、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绿色矿山建设、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开发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城镇节水改造、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示范、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低碳试点示范等绿色循环低碳发展项目领域发行绿色债券融资,通过政府补助、设立绿色债券担保基金等方式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加大地方政府债券对公益性绿色资本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发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拓宽资金来源。积极支持绿色企业境外直接上市融资和发行绿色债券。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境内中小板、创业板和主板上市以及到“新三板”挂牌融资。鼓励优质绿色上市企业通过并购基金等方式实施兼并重组,探索发行优先股、定向可转换债券等作为并购工具的可行性。支持广州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创建绿色环保板块。引导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支持以绿色项目为核心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引导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