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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支持港澳机构在广州绿色金融试验区开展QFLP(2)

2017-06-26 17:44:48    央行网站  参与评论()人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推进。加强全面统筹、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以广州市花都区为核心,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合理设计符合实际需求的金融产品,探索创新金融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等特色支柱产业的绿色转型升级模式。

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统筹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短期和中长期效益,科学处理金融支持绿色发展与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绿色金融良性循环发展。加强政府在规划指导、规范运作、服务保障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和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商业性金融机构建立社会责任与业绩增长相一致的业务体系,既要创新服务,又要降低成本,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绿色投资,使绿色经济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

坚持稳步有序,风险可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按照“规划先行、先易后难、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思路,积极稳妥、有力有序、精准务实,稳步推进组织体系、产品工具、机制体制和配套措施等各项创新,强化风险意识,提高绿色金融领域新型风险识别能力,稳妥做好风险预警、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促进绿色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在广州市花都区率先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力争5年内通过制度、组织、市场、产品、服务、保障措施等领域的创新探索,试验区绿色融资规模较快增长,绿色贷款不良贷款率不高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基本建立综合服务辐射周边、工作机制灵活有效、风险防控稳健有序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促进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等领域探索形成特色鲜明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和成功经验。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体系。探索在试验区设立服务绿色企业的现代绿色金融服务机构。支持试验区法人银行和商业银行省级、地市级分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在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允许当地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重点支持地方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建立适用于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自评价,探索开展绿色银行评级。鼓励当地村镇银行创新绿色金融业务。围绕投资绿色企业、产业和项目,支持成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整车生产或销售企业发起成立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新能源汽车金融业务。推进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