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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堵死地方举债后门 全链条处理违规行为(3)

2017-06-11 07:52:41    经济观察报  参与评论()人

刘经理认为,平台公司融资具有短融长投的特点,所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回报率和回收期不能完全覆盖资金成本和期限,是类资金池的性质,短期内还款主要靠借新还旧。平台公司积累了大量债务,且资质好的平台都在发债,这些存量债务都是定时炸弹,处理不好,容易引起公众问题。

在50号文和87号文压力下,地方政府会逐一撤函。但是对金融机构来说,本来就对这类没纳入预算的担保函之类的函件持可有可无的态度,但是新增贷款变得困难,如果继续做平台贷款,风控标准会从紧,比如会严格监督确保资金每笔都专款专用、放弃中小平台而把资金集中到2A、2A+甚至3A平台公司的身上。

演变过程

刘经理的经历过程,其实就是财政对地方债的一个监管不断强化的过程,中国地方债务管理利用预算法和43号文建立地方债务管理的基本框架,43号文也就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但是,刘经理认为43号文并未被地方政府严格执行,雷声大雨点小,出现了各种违规举债行为。50号文和87号文,对地方平台不合规的融资行为踩了刹车,但也担心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增长,再踩油门。

财政部认为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问题仍时有发生,部分金融机构对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提供融资时仍要求地方政府提供担保承诺,部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存在不规范现象。这些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

2017年3月,审计署公布了2016年四季度对“三去一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结果。在重大政策落实方面,审计结果发现,有地方政府违规承诺回购企业股权,变相新增政府性债务30亿元。还有人为调节政府性债务结构,将44.16亿元以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纳入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

2017年年初,地方违规举债处理的过程中,核查起源于审计署对2015年地方债务的审计报告,这份报告指出地方政府仍然存在违规或变相举债的问题。随后财政部专员办对地产债务问题进行核查,核查之后财政部要求地方政府进行整改,财政部再将整改内容上报。

2017年1月初,财政部致函内蒙古自治区、河南、重庆、四川等地方政府,要求依法问责部分县市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同时收到财政部函件的还有商务部和银监会,要依法处理个别企业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要求严肃问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