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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事故频发 免责条款不能成运营方护身符(4)

2017-05-04 16:34:16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共享平台应当要规划投放量。目前共享单车全靠企业竞争,而企业不考虑城市整体需要量,只考虑相对其自身市场份额,这不但造成资源浪费,也带来安全隐患。政府需要跟进管理,自行车使用者自身也应遵守交通规则。

澎湃新闻:消费者在骑行共享单车时需注意哪些问题?发生事故若需要,如何证明自行车有质量问题?

胡远碧:消费者在骑行共享单车时,应在使用前检查车况,尽到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首先,检查车况是保障自身骑行安全的必要措施,是对自身人身、财产安全负责;其次,如果在使用车辆之前,没有检查车况,没有发现车辆存在的显性瑕疵,如轮胎没气、链条断裂等问题,则发生事故后,很可能因为自身没有履行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而在该过错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

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驶。如果在骑行共享单车过程中因个人违反交通法规或使用不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需在该责任范围内自行承担损失。

如果消费者认为骑行的共享单车存在质量问题或产品缺陷,希望通过诉讼途径获得平台方赔偿,可以通过具备相应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事故车辆进行司法鉴定,一经确认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产品缺陷,即可提起合同违约之诉,要求平台方承担赔偿责任。相较于提起侵权责任之诉,提起合同违约之诉,消费者的举证责任相对较轻,维权难度也相对较小。

所以,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消费者在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保全证据,对单车进行封存,以便日后产生纠纷时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