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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事故频发 免责条款不能成运营方护身符(3)

2017-05-04 16:34:16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澎湃新闻:共享单车平台是否有给用户购买保险的义务?如何评价目前部分共享单车平台购买的保险?

刘家辉:共享单车经营者购买保险后,由于自行车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应该就自行车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保险不足以赔偿的部分,由经营者承担。购买保险因为不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由经营者判断应当购买何种保险,来转移损害赔偿责任。

胡远碧:据我所知,摩拜、ofo、hellobike等都为消费者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如摩拜单车已宣布和众安保险达成战略合作,用户在使用单车时,因为自行车本身的原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责任。ofo共享单车为用户购买的用车保险包括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旅行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在规范使用ofo共享单车的骑行过程中,被保险人遭到意外伤害,若符合被保条件可申请报销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但是,我分别登入摩拜和ofo的官网,两家公司仅模糊地提到为消费者投了什么保险,并未对在何范围内赔付进行任何披露。而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骑行人因意外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又主要看共享单车公司给骑行人投保的险种及还有相应的免责条款。这就出现几个问题:1、保险合同未被披露即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所谓意外如何界定?2、在经营者和保险公司未对保险进行细化之前,责任很难明晰。而从最近相关新闻中可以发现,用户在发生事故后想要获得保险理赔存在困难。

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产物,目前并无配套法律规定。地方立法可考虑引入保险保障机制,维护共享单车用户合法权益,通过保险制度分散共享单车经营者及用户的经营及使用风险。

目前,共享单车在保险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保险种类少、可承保范围覆盖面窄、理赔流程不简便。保障制度的完善既需要经营者积极去推动,也需要政府在政策甚至法律层面予以引导、要求和规范。

澎湃新闻:共享单车带来便利的同时,是否要对相关事故增多负责?

胡远碧:对于在不适合骑行的路段投放共享单车的情况,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骑行者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平台方确实存在管理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朱巍:对于因骑共享单车而造成损害的用户,共享平台就算没有法律责任,也负有伦理义务。我个人的感受是,共享单车骤增这段时间以来,非常危险,非机动车太多了,非机动车道被机动车停车占了后,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在机动车道横冲直撞,特别是到了十字路口,这种混乱局面,大车司机,小车司机、自行车司机、行人都不高兴,没有一方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