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共享单车事故频发 免责条款不能成运营方护身符

2017-05-04 16:34:16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法治课|骑共享单车出事故,免责条款能否成运营方“护身符”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来源:澎湃新闻

为绕开一辆停在路边的机动车,骑着摩拜单车的吴女士,被后方驶来的公交车碾压身亡。4月18日发生在湖南长沙的这起交通事故,引发了死者所骑共享单车经营者是否应担责的争议。

据当地媒体报道,吴女士家属认为,吴女士在使用摩拜单车时发生事故,摩拜单车应该对此担责;摩拜单车湖南区域一位发言人表示,摩拜给每辆单车都购买了产品责任险,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用户或第三方受到伤害,且交警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判定该由摩拜单车来承担责任,那么保险公司会对用户进行赔偿,理赔的流程需视具体情况来定,“以前在长沙还未处理过这种情况。”

在北京,一起诉讼已经获得法院立案。据北京晚报报道,北京市民冯先生今年1月28日在使用共享单车时因刹车失灵受伤,因不满涉事企业处理流程和服务态度,将这家企业诉至法院,索赔2万元。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

“使用共享单车并不意味着使用自行车出行就是安全的,相反,因为共享单车的随处可见,反而让人忽视在非机动车路权低的马路上骑自行车的危险。”吴女士家属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希望其死亡能引发人们对共享单车安全问题的重视。

近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共享单车投放市场,经营方极力吸引用户使用共享单车出行,但相关事故发生,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各方如何分担法律责任?经营方在何种情况下应担责?其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可以免除其责任?保险之外的损失谁来“买单”?

5月3日,多名法律专家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剖析共享单车平台与用户的法律关系,提醒消费者在享受共享单车的便利,注意法律风险。

受访专家:

王雷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助理

朱巍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刘家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远碧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团队律师

澎湃新闻:以长沙吴女士的情况为例,当他们向摩拜主张权利时,发现合同条款中有一条,“除非用户能证明该意外或事故是因单车本身的固有缺陷导致的,否则不承担相应任何法律责任”。其他共享单车也有类似条款。这意味着共享平台仅对提供的自行车质量发生的事故负责,其他概不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