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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PPP项目专项债券指引 PPP债券融资开闸(3)

2017-05-04 10:00:22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要求,着重发挥企业债券对社会资本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在核准中采取了一系列简政放权、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同时结合实体经济需求出台了一系列创新债券品种。PPP项目专项债券集合了其中诸多改革创新要素,并有所突破。

在发债主体上,《指引》除明确社会资本方和PPP项目公司均可作为发债主体外,又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方中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

在审核发行上,PPP项目专项债券比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债券发行方案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情况科学设计,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根据PPP项目融资特点,该专项债券批复文件的有效期由一般企业债券的1年延长为2年。

在募集资金使用上,《指引》规定该品种的募集资金既可以用于PPP项目建设、运营,又可偿还已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的银行贷款。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除外)。充分体现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性。

北京云天新峰投资管理中心合伙人张继峰指出,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时间一般比PPP的ABS(资产证券化)要早,不用等到项目运营后,可以极大地支持项目建设期的融资需求,与ABS形成互补。

此外,该《指引》进一步延续了近年来企业债券监管中高度重视信用手段和信息披露的特点。对于主体信用等级在AA+及以上且运营情况良好的发债主体申请发行的PPP项目专项债券,进一步放宽了审核要求核定发债规模时不考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以项目收益债券形式申请发行PPP项目专项债券,可不设置差额补偿机制。在信息披露方面,除一般性要求外,特别强调应对PPP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项目入库情况和建设运营情况等进行充分披露。

国海证券董事总经理王学飞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出PPP项目专项债券,在满足PPP融资需求的同时,有望通过资本市场和信用体系建设双重力量,促进政府行为规范化和合同履约难等PPP难点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推动PPP领域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