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宋清辉: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必须“零容忍”(2)

2017-04-01 09:27:10    宋清辉  参与评论()人

另外,地方政府欠钱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越多,就越意味着会对越来越多的企业造成资金方面的负担。虽然说欠债还钱,但地方的不当行为也让企业、金融机构有苦说不出,不愿意配合的企业很可能会被扣上不合规的莫须有帽子,然后被地方政府取消营业资格。敢怒不敢言的企业也只能默默忍受钱被不断拿走的痛苦,刚开始看起来没有什么,但随着债务越滚越大,等到了一定的特定情况后,地方债的系统性风险终究会爆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此之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另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或违规担保共有三种可能,第一种是没有合理的规划,花钱花得太厉害,突然间就不够花,在没有其他获得资金的方式上选择了违规举债融资,这种领导班子自然不合格;第二种是贪污腐败,通过融资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以此来掩盖贪污受贿的罪行;第三种是对法律根本不理解,认为自己在地方最有权势,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总结起来,地方政府融资举债的共同点就是心存侥幸、无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