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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辉: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必须“零容忍”

2017-04-01 09:27:10    宋清辉  参与评论()人

■宋清辉

据新华社报道,2017年3月24日,财政部对外通报了多起对地方政府或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行为的问责处理结果,除责令限期整改,给予多名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行政撤职等处分,严重的还进行了司法追责。

据了解,此次通报来源于审计线索,经核查确认后财政部于今年1月分别向重庆市和银监会反映了个别区县和部分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融资举债担保问题,重庆市和银监会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整改和处理。其中有一起,重庆黔江区前财政局长因为替两亿多元融资违规担保被撤职。

中国地方政府需要资金,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际上,都必须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来选择融资方式,一旦以“政府”二字背书违规融资举债,极有可能形成财政金融风险隐患,不利于经济健康稳定的发展。财政部通报多起违规融资举债事件处理结果,从表面上来看是依法行事,从深度看是通过“史上最严”的手段严防地方金融风险。

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问题,即拿着政府的信用去融资、去做担保,但我们要知道地方政府不是盈利机构、没有盈利来源,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政府并没有财富创造的价值,有的只是他们手中的权力。

滥用手中的权力,对地方政府的公信力是一种侮辱,对地方的经济发展更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并且成为了腐败的温床,譬如很多地方政府借款到期后明确告知对方没钱还,只能在某些关键行政审批上为出借人送上通行证,这种行为成为经济发展的蛀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