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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辉:对地方政府违规举债必须“零容忍”(3)

2017-04-01 09:27:10    宋清辉  参与评论()人

维护市场经济要尊重客观规律,不做太多的行政干涉,监管地方政府则与之不同,需要国家的严厉监管并严厉打击。虽说培养出一名地方政府领导不容易,但如果一名地方政府官员变坏,很可能就带坏更多的官员、毁掉了一地的经济发展。

因此,在地方政府违规违法举债方面,就要靠国家机关严格检查,出现问题就需要国家机关依法严厉处置,该罚款的罚款、该撤职的撤职、该处以刑事责任的就必须处以刑事责任,前期的功劳不可抵过。

过去违规的融资举债、担保行为还再被财政部“翻旧账”,但未来也可能仍然会有地方政府顶风作案。从经济学理论上来看,只要违规者认为违规收益远高于违规成本,必然会放手一搏,所以在相关惩戒措施更为严厉之前,这种情况还会普遍发生,毕竟罚款的钱还能“赚”回来,免去的职过两年又能“升”回来,进去了没多久自然也能“放”出来。只有当法律对这些“连带掌权人”形成无法翻身的违规成本时,这种现象才会慢慢减少。

财政部此次的通报用俗话说是“杀鸡儆猴”,虽然我们并不知道全国到底有多少地方政府违规融资举债、担保,但这个数量可能不会很少。财政部也需要通过一个个实际的案例来告诫地方政府,如果被查到,严格的法律制裁会让他们一个都跑不掉。

法律严格是一方面,提升领导在财政方面的能力是另一方面。融资举债的表层原因是可利用的资金看起来少,这也就要求地方政府做好预算、用好每一分钱,让所有的资金都能够在政府运作中落到实处,毕竟他们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是老百姓们的血汗钱。除去通货膨胀带来的货币贬值因素,地方政府的花费只能持续减少,不能增多。

(作者系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著有《一本书读懂经济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