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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通过二手车电商平台购车 车未买到定金却遭扣留

2018-05-30 18:12:20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对于此事目前的处理结果和事件进展,人人车表示,会配合陈先生继续追讨相关权益。人人车公关申熙表示,针对此事件,卖家和销售进行了私下交易,提供转帐凭证也非人人车购车所用,针对这个情况,已经对人人车品牌产生了影响,人人车平台已经在收集证据,必要时通过相关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人人车也在联系原销售人员,配合买方继续追讨相关权益。

目前,陈先生的诉求是人人车平台在交易流程及人员管理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希望人人车有所态度,积极赔偿他的损失。对于这个诉求,人人车方面最初的表态是:“陈先生应该起诉已经离职的销售人员,追讨所欠钱款。”当时双方各执一词的焦点在于陈先生的交易行为并没有走平台交易流程,陈先生手里的合同也并非现在人人车使用的电子合同,而是早前已经取消的纸质合同复印件。这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芦云表示,如果合同上没有“复印件无效”的字眼,而且人人车平台在上面进行了有效的签章,那么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如果人人车说这份合同不是来源于他们的电子版,而是由于管理不善或者人员私拿,导致了这份合同的流出,这就属于人人车网内部的管理问题,并不能否认合同的效力。无论合同是纸质版还是电子版,关键要看它的签章是否真实。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表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现在的合同形式是有书面的、口头的,还有很多是电子格式的,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就可以成为双方严格履行的基本依据。如果这份合同中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部分,或者加重了消费者责任的部分,或者明显减损了经营者的责任,这种所谓格式条款的霸王条款内容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陈先生表示对于人人车是否有支付定金的对公账号,自己并不知情;人人车则表示,它们是有对公账号的,如果交易行为规范,钱款都要走在线支付流程,不会让销售人员私下操作;而销售人员向记者透露,陈先生可能是要省平台服务费,因此才私下交易。

对此,芦云表示,定金支付行为的认定对事件各方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比较重要的影响。如果消费者与平台之间签订合同,定金一定要按照合同的对公账号进行交易,而不应当私下转账给销售人员。不过,销售人员在回答中,隐晦地说有些事情还需要协商,其中可能有一些内幕。此时平台的管理似乎已经失效,相当于在操作当中存在漏洞,导致销售人员和真正的消费者在私下会达成一些交易,而消费者不仅拿到了合同,且完成了交易的支付。芦云说,消费者在遇到旅游纠纷或服务纠纷时,很多情况下都是把钱转给了销售个人,而转给个人是一种私下交易的行为。因此,消费者应当注意,与谁交易、与谁签订的合同,就应当向谁履行付款的义务,而不应当进行私下交易或选择代付款,这样会造成隐患。同时,交易平台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由于疏于管理或存在管理漏洞,导致工作人员私下与业主交易,造成业主的损失,这属于平台的经营管理责任,应由平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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