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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 还需法律和制度支持

2018-05-11 18:17: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如果胜诉,如何管理所获惩罚性赔偿金?是否可以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如何建立?这个问题也是与会专家重点探讨的问题之一。大部分与会专业都认为,应该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周虹认为,可以借鉴国外集团诉讼或者公益诉讼的基金模式,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由第三方进行托管,将来如果特定消费者起诉以后获得法院判决支持,可以从这些基金里获偿。周虹说:“基于目前第三方托管市场还不完善,我们也正在积极与市财政沟通,考虑设立一个市财政专户来进行过渡,由国家机关对专户进行监管与支配,保证专户资金使用的正当性和合法性,接受社会民众的广泛监督。”

此外,与会人员还围绕可否对消协公益诉讼诉讼费进行减免、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记者从中消协了解到,这次论证会议的目的在于,结合消协组织公益诉讼实践,研究和推动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促进巨额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落地;研究和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更好推进消费维权事业;研究和推动公益诉讼诉讼费减免,降低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成本,以更好发挥和提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效能,打击严重损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法行为。

针对难以找到受害消费者的情况,消协组织是否有权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有哪些法律依据,应否给予支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在消费者众多或者不特定的情况下,消费者协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47条和《民事诉讼法》的第55条提起公益诉讼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只要受害消费者人数众多,或者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消费者协会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提起公益诉讼并且激活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起到以下积极的作用:一是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降低违法收益,把违法收益归零,变成负数,最终实现的确保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这样企业就没有违法动力。第二是提升消费者维权收益,降低维权成本,确保维权收益高于维权成本。第三,提高守信企业的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特别是就惩罚性赔偿而言,有六大功能可以发挥:第一可以很好的制裁失信者;第二慷慨的补偿受害的消费者;第三有效的激励维权者;第四警示全行业;第五教育全社会;第六对公众心理还有鼓励或者慰藉的功能。所以消费者协会提起就惩罚性赔偿的公益诉讼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正当性、合法性,也有积极的社会效果,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道德效果、市场效果有机统一的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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