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推广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 还需法律和制度支持

2018-05-11 18:17: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广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虹也认为,消费组织有权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要制止潜在的违法行为,要让侵权者得到更多惩罚性的赔偿,从根源上来打击和杜绝此类侵权行为。她说,在法律依据方面,目前找不到直接的法律规范方面的依据,但有法理依据,《食品安全法》148条对于具体的特定消费者受到的损失提起惩罚性,有一个法律规定,该立法的本意,一是要让受侵害的私益主体的权利受到救济,二是要让侵权者受到严厉的经济制裁,从而保护更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可以参照此立法本意,因为如果对消费者的损害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对侵权者应当进行严厉的制裁。

几乎所有与会专家都认为,消协组织有权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认为,消协享有惩罚性赔偿权跟消费者享有的惩罚性赔偿权应该具有不同性质,消协行使惩罚性赔偿权是公权,不是私权。也就是说这样的惩罚性赔偿权,提请诉讼的是消协,但是利益归属不是消协。惩罚性赔偿的目的是为了剥夺违法经营者的不法收益,使其丧失继续从事违法经营的能力。他个人特别赞同广州中院的判决结果,因为既反映了消协和检察院享有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特殊性质,体现了和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的差异,也能体现了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的差别。

如果可提起此类公益诉讼,那该如何计算惩罚性赔偿数额?可否依据销售量及售价计算?周虹认为,应按销售额来计算,“考虑到最直接的方法,只有这个最合理,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也认为应按销售量和售价来计算。时建中说,广州省处理的这两个案件如果不是刑事案件,普通的消费者可能都不知情,也就是说并非所有消费者在权利受到损害之后,都知道他们的权利受到了损害。第二,即便发现了,打官司的成本又太高,所以被起诉的几率又降低了,所以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可能更多的还要从收益的角度去考虑,按销售量和售价来计算是合适的。现行的规定,包括《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确实提出了非常好的计算依据。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