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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 还需法律和制度支持

2018-05-11 18:17:2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新《消法》实施以来,中消协和部分省级消协组织共提起12例公益诉讼,以法律的方式保护涉及众多不特定民众的公共利益。目前公益诉讼工作虽取得进展,但在推进过程中也遇到诸多困难和重重阻力。

什么是赔偿性消费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是我国一项新的司法制度,这项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以法律的方式保护涉及众多不特定民众的公共利益。赔偿性消费公益诉讼,是让违法犯罪分子在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对广大受害者作出赔偿,付出应付的代价,在加重犯罪成本的同时,发挥公益诉讼严惩犯罪、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利器”作用。

公益诉讼目前仅在环保和消费两个领域推行。记者从中消协了解到,新消法实施以来,中消协和部分省级消协组织共提起12例公益诉讼,不仅有力维护了相关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也起到了极大的警示作用。比如自2017年以来,广东省消委会分别就违法生产病死猪肉以及制售假盐等问题连续提请6例公益诉讼,其中的3宗生产销售假盐公益诉讼,近日已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广东省消委会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等。

然而,据广东省消委会介绍,虽然目前公益诉讼工作取得进展,但在推进过程中却遇到诸多困难和重重阻力,包括诉讼费用缴纳、赔偿请求权认定、证据调查获取、赔偿数额核算、赔偿金处置等问题。

如何更好发挥和提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效能,打击严重损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不法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在北京召开有关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的专家论证会,讨论的议题有:针对难以找到具体消费者的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消协组织是否有权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和相关依据;惩罚性赔偿数额计算方法和标准;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方式;可否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可否对消协公益诉讼诉讼费进行减免、相关制度和保障措施等。

在专家论证会上,广东省消委会秘书长杨淑娜介绍,自2017年以来,广东省消委会、广州市检察院先后就销售有毒有害猪肉、制售假盐等问题提起6例公益诉讼,为充分体现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惩戒和震慑不法经营者,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有关公益诉讼都提出了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但在案件审理中,因为当前公益诉讼制度对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没有做明确制度设计,广东省消委会在病死猪肉案中提出的相关诉请没有得到法院支持,而广州市检察院在制售假盐案中提出的诉请得到了支持,共4例贩卖假盐案中,3例一审判决支持广东省消委会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1例尚在法院审理中。这也是新消法实施以后,全国消协组织提起要求惩罚性赔偿的公益诉讼首次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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