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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店购物发生纠纷维权成本高 专家:维权通道待理顺(4)

2018-02-07 14:16:1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胡钢:“在这种网络交易平台上,如果卖家是以个人名义注册的,消费者可能不知道卖方是个人还是企业。有些网络交易平台会要求卖方提交所谓的信用押金,从而督促卖方,但有时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网络卖家的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存在冲突。总体上并不建议消费者通过网上的陌生人或者组织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在进行网络消费时,消费者首先必须知道对方是谁,经过工商机关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企业或合伙企业都可以。另外,如果有一个第三方支付的信用保证,消费会更加顺畅安心。”

经济之声:这种所谓的微信朋友圈文章其实是一种软广告。如果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之后发现跟文章里面宣传的不一样,文章底下链接的商品跟文章里面宣传的有很大差距,这是不是涉及一些虚假宣传?

裘叶:“其实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它就是一种广告,既然是广告,立足于宣传的这种商品应该跟实际相符。如果出现虚假夸大的情况,就要承担相应的虚假宣传的责任。但问题是责任主体是谁?因为它可能已经经过多次转发了,原稿子是谁做的,是个人还是所谓的企业?这些都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停摸索,相关的监管、管理应该立即跟上。消费者需要注意,大家在面对这种购物方式时应该提高警惕,擦亮双眼,避免出现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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