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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地方性立法迈出第一步(4)

2018-01-10 09:37:4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劳动报》报道,上海市商务委打造的线上预付消费卡监督平台已经进入调适阶段,未来将逐步引导发卡的小微企业上线申报,使消费者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卡包”公开查询到企业情况。

未来,“卡包里查不到的预付卡,说明这家店没有上线申报过,你的购卡资金得不到政府监管,安全性是没有保障的。”上海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从监管流程看,发卡企业进入该平台,与平台开展信息数据对接,监管平台就可对其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

事前实现发卡主体信息登记、信用核查,事中进行分类警示,事后对商户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并开展联合惩戒。

这样,发卡商户一旦出现预收资金余额、信用状况违法,将在第一时间被系统智能捕捉。而失信商户在被查处的同时,还将在财政补贴、招投标等方面受到信用限制。

除了建设协同监管平台,该规定草案还主张建立预收资金风险防控体系,加强预收资金监管。一是明确预收资金管理要求;二是建立风险警示制度;三是采取专用账户管理以及履约担保等风险管理措施。具体风险警示标准以及风险防范措施,授权市商务部门会同金融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规定草案还有一亮点,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健全信用管理方式。一是将经营者单用途卡失信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二是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三是对经营者设置信用门槛,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除此之外,规范草案还强调了,要强化消费者风险意识,构建消费纠纷化解机制。一是明确消费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教育警示义务;三是优化消费风险防范制度;四是构建消费纠纷化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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