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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消费地方性立法迈出第一步(3)

2018-01-10 09:37:41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调查发现,超50%的商家不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即便签了,也有15%的合同存在“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导致人身伤害、物品丢失概不负责”等不合理免责声明。40%的商家不开具正规发票或用优惠形式代替。

“中消协曾组织消法执法检查组去7个省份调研发现,预付式消费问题呈现跨领域、跨行业、普遍蔓延的形势,稍不留神就会触发维权困局。”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说。

预付式消费的“坑”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不签书面合同,这导致消费者事后想主张权利时没书面凭证。

二是以各种利诱措施吸引消费者上钩后,以各种理由降低服务标准,比如擅自提高价格,减少优惠期限等。

三是设置“霸王条款”,比如规定不予退卡、不得转账、过期作废等。

四是由于经营不善,商家跑路,让消费者血本无归。

五是侵害消费者隐私权,将收集到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

公众建议,应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制定有力度且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强化对相关服务业的监管,让这一“防线”成为预付式消费资金的安全保障。

对此,湖北、江苏等省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就规范预付卡消费、加强消费者隐私保护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规定。而随着互联网+预付费消费模式的不断衍生,强化预付费经营模式的监管,需求日益紧迫。

将建设协同监管平台

上海市此次公布的规定草案共二十六条,其中不乏亮点和创新点。

在上海市公布的规定草案中,将单用途卡(即单用途预付消费卡)做了定义,拓宽监管覆盖面、单用途卡是指,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消费者在经营者及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或者经营者经营场所入驻商户内兑付不特定商品、服务的实体或者虚拟预付凭证。

规定草案科学配置监管职责,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一是明确市、区政府职责;二是明确商务、文化、体育、交通、旅游、教育、工商、文化综合执法等部门职责分工。

根据规定草案,上海市建设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根据报道,这个协同监管平台是该规定草案的最大亮点。

明确由市商务部门牵头建设单用途卡协同监管平台,具体要求有:一是归集经营者单用途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二是明确经营者与协同监管平台的信息对接义务;三是通过协同监管平台进行信息披露,便于消费者查询信息;四是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协同监管平台进行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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