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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参加渤海银行抽奖活动 因奖品使用问题引发纠纷(4)

2017-09-21 17:20:5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关于这一话题,北京启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以及北京律师协会、消费者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共同作出分析与评论。

经济之声:消费者窦女士能在消费过程中留存录音,是比较难得的。但是,目前来看这件事情并没有因为录音的存在而变得容易解决。您认为,其中的问题出在哪里?

胡晓:“为什么商家这么有恃无恐?因为他们认为录音不能作为证据,这样的理解是有问题的。从诉讼层面讲,结合电话录音、QQ的截屏以及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我认为之所以不容易解决,问题出在商家,商家认为奖品本来就是白给,消费者不能不知足,这涉及到了商家的诚信问题。那么,消费者既然通过合法途径得来的东西,为什么不能享受到当初承诺的权益?商家回复说这批卡坏掉了,我认为这样的说法是存疑的。另外,也可能是运营商在合作的过程中,可能没办法提供一张有效期长达48个月的卡。针对这件事情,其实也是有解决方案的,完全可以跟消费者达成补充协议:按半年为一项原则,商家每半年给消费者寄一张新卡这样就能解决问题了。商家抱有不想解决问题的态度,而不是没有解决的思路。”

经济之声:上海旭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方面又出现了一个临时工背锅的现象:他们提出原来跟消费者沟通的客户服务人员是新来的,不懂业务,所以才会造成这样的问题。您认为,新来的不懂业务的人员能让公司避免承担相应责任吗?

芦云:“显然是不能的。因为员工对外代表公司,他所做的承诺对外也是代表公司的,不管员工是临时工,还是长期工,他都以个人对外履行职务行为,其发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原单位承担,不能免除责任。”

经济之声:案例中消保委方面工作人员提到,窦女士并没有为商品花钱,所以不受《消法》保护,是这样吗?

芦云:“这样的解释显然不对。实际上,奖品、赠品等商家提供的附属产品,服务内容和承诺等都应受到《消法》的保护。早前曾有过争议,通常以‘权利义务不对’等去拒绝成立这样的责任,但是后来被《消保法》确认了。”

  经济之声:渤海银行在活动页面有声明:渤海银行不是本次活动奖品的提供商,发生与活动奖品有关争议,渤海银行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那么。从法律层面讲,渤海银行是不是可以依据此声明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