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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门品牌授权乱象 家博会上买的高档木门疑似三无产品(5)

2017-09-19 18:47:4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之声:商家出具了几份A4纸打印的授权书,授权书上的落款单位是在深圳美缘居家具工业有限公司。对于这份授权书,目前消费者有这样一些疑惑:如何证明深圳美缘居和拉菲尼亚的关系?如果这份授权书是真的,如此授权代理加工的做法,是否违法?

裘叶:“首先,根据录音里提供的信息,从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进行查询后,发现‘拉菲尼亚’这个商标的申请人是深圳美缘居工业家具有限公司,也就是说,目前‘拉菲尼亚’这个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是深圳美缘居。但是,授权书的真假还需要向授权人核实。对于授权书中体现的‘拉菲尼亚’系列,哪些木门是委托加工、销售,我认为这属于双方的一种商业合作模式,本身有没有违法,从目前来看还无法定论。

另外,商家在进行宣传时,可能涉及混淆宣传,让消费者误以为自己购买的木门是‘拉菲尼亚’的木门。事实上,从案件讲述的过程来看,它并不是‘拉菲尼亚’木门,不是深圳美缘居生产的,而是指定了上海一家木业公司来做。所以,在销售、售后过程中,销售过程当中,厂家并没有明确向消费者指出木门是由谁来生产的,品牌是以哪种方式进行销售等信息,给消费者造成了一些疑惑。”

  经济之声:消费者认为不是原厂生产的产品,产品和售后服务质量都难以保证,想要退货,或者是换掉目前的产品,但是,商家给出的说法是消费者没有表述清楚需求导致制作错误,所以不愿退,可以换但是要付费。您认为,消费者能否提出退换货?

李斌:“根据《消保法》的规定,如果交付的木门有质量问题,那么,消费者有权在收货七天内要求进行退货,而且不能够收任何费用。但如果产品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只是因生产方式以及款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而产生争议,显然不能适用七日内退货的规定。这样的话,就需要看双方签订的木门买卖合同中,对木门的品牌、款式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约定了这样的款式和材质,而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标准,这就属于质量瑕疵产品,拿到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商家要有真实全面告知信息的义务。消费纠纷之所以经常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信息不对称,作为商家,负有如实告知义务,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如果作为经销商在缔约过程中,没有如实向消费者告知它是得到授权,然后进行代工、生产、销售以及维护的,显然,这构成了类似欺诈的行为,如果构成欺诈,消费者可要求撤销合同,不仅可以退款,还能要求三倍数额的惩罚性赔偿。所以,经销商应当讲信用,把真实、全面的信息告知消费者,让其自主选择。我认为,在此案例中,消费者要求退换货的主张完全合理。”

关键词:木门拉菲尼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