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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审结首批套路贷案件 揭秘套路贷五大基本特征(3)

2017-08-30 10:56:34  一财网    参与评论()人

当前“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通常通过签订超过实际借款金额的合同,“合法”炮制的银行借款、取款记录,通过“伪造”获得众多证据,为被害人设下圈套,同时也迷惑法院。对单一案件来讲,受害人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只能通过案件串并,发现被告人多起犯罪事实,揭穿其骗局。

“套路贷”犯罪具有五大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营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合同所借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

“套路贷”犯罪嫌疑人多为没有金融资质的小贷款公司,依托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消息,诱骗被害人上钩。比如本次宝山法院审结的两个案例,就是“套路贷”以未成年人借贷无须还本还息为幌子,吸引未深的未成年人,进而对其进行诈骗。

多方共同监管,拒绝“套路”

“套路贷”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类似“变种”高利贷还包括近年兴起的校园贷、美容贷、培训贷等,其中最为臭名昭著的当属校园贷。校园贷借贷者为学生,通常借款数千元或者一两万,在半年多之后就“利滚利”到十几万甚至数十万,造成多起恶性事件。

其中,针对细分贷款项目“现金贷”和“校园贷”,国务院互金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发布《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银监会等6部门今年6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