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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审结首批套路贷案件 揭秘套路贷五大基本特征(2)

2017-08-30 10:56:34  一财网    参与评论()人

第一,行为目的不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而高利贷目的是为获取高额利息。

第二,手段方法不同。(1)虚增数额的名目不同。“套路贷”中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高利贷中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2)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数额主观认识不同。“套路贷”的借款人(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故主观上认为对虚增部分不必偿还;高利贷的借款人对本金之外的高利息部分需要偿还在签订合同时即明知。(3)出借人对“违约”的态度不同。“套路贷”中的犯罪人员为了达到占有虚增款项的目的,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在约定期限内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

第三,侵害客体不同。“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而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第四,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套路贷”近年来呈增长趋势

自去年8月24日,多部委联合发布被称为“史上最严网贷新规”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为网贷平台划出“十三条红线”的一年间,网贷平台呈现出大浪淘沙的状态。网贷之家统计显示,《暂行办法》出台一年来有882家企业退出网贷行业的平台,网贷平台停业、转型的比例上升至70.41%、4.08%。《暂行办法》出台后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的占比有所下降,但是,以“套路贷”却呈现蔓延之势。

据黄祥青介绍,从2015年下半年起,“套路贷”作为一种新的诈骗模式开始出现,在2016年呈现出较快增长的模式,目前已经发现数十起案件,本次宣判的4起案件是首批“套路贷”审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