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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遇糟心事出车祸:不能让一次旅行毁了心中的北京(4)

2017-08-23 11:54:42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从购物点出来坐上大巴后,导游一直埋怨我们,说我们不理解他,说这是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他也没办法。说心里话,带点特产回去可以,但这样的购物是因为心里害怕,才不得不买。”刘女士说。

记者发现,宝中旅行社给的行程单和鄂州游客手里的行程单,都显示9日上午安排游览八达岭长城。为何整个上午都安排成购物,却没去长城呢?对此,记者多次致电刘导游和北京某国际旅行社,都没有得到回应。

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也就是说,旅游法明确禁止导游改变行程、强制购物的行为。《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也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行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这样看来,和刘女士他们乘坐一辆大巴的来自鄂州、黄冈浠水的游客,即便报名费相对较低,也不能被要求必须参加购物。

此外,《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10条对安排另行付费和购物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惩处标准,“旅行社及导游或领队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旅行社应承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由此可见,如果旅行社和导游想合法安排购物活动,前提必须是“旅游者签字确认”。对此,《北京市旅游条例》第47条也强调,“旅行社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不为人知的购物回扣

这次旅游,旅行社给刘女士等18人安排的旅馆位于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的吉祥公寓,而购物的地点则是位于昌平区十三陵镇王庄村,二者之间的直线距离是75公里,走高速距离100公里。

为什么要选这么远的地方购物呢?为了搞清原因,记者探访了位于十三陵的这处购物点。

它位于昌平区的北边,外围都是农房,内部有几排平房,还有一个非常大的可供停车的院子。从外面看,看不出里面具体是干什么的,门口也没有明显的标志。门口有门卫把关,不允许个人进入,只对旅游大巴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