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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遇糟心事出车祸:不能让一次旅行毁了心中的北京(3)

2017-08-23 11:54:42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我们根本不知道有购物,报名时没人告知。鄂州和浠水的老乡,他们报的便宜,有购物,我们报的价格高,不应该有购物啊。整个六天,我们和他们始终坐一辆大巴车,去同样的景点,吃一样的饭,住一家宾馆。”林先生拿着对方的行程表,对照后来从宝中旅行社要来的行程表告诉记者,“鄂州的老乡说,他们报名时,旅行社告诉他们,1200元含购物,1800元含少量购物,2000元不含购物——旅行社怎么能拉着我们购物呢?”

记者就此查阅了《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其中第8条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对此,刘女士等人表示,正在考虑是否要求索赔。

除了费用上的差异,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有两次令他们感觉身陷险境,心生恐惧。

9日早上,他们在导游的安排下,5点钟就起床准备出发,说是去长城。可事实上,大巴开了两小时后,却把他们送到位于昌平十三陵附近的一个购物点。

“那里卖水晶、珍珠粉之类,工作人员把我们带到一个房间里进行销售。我们不买东西,导游就不让出来,导游不走,司机也不走。不买东西,导游很不高兴,这样僵持了三个多小时,实在没办法,我们有三个人买了些化妆品,每人200多元,直到10点多,导游才出来。然后又拉着我们去另一个购物点,又让买东西。”卢先生皱着眉头对记者说。

“这期间,我们要走,该购物点的人拦着不让走。我们出来玩本想有个好心情,人生地不熟,也不想生事。”林先生说,“可是,10日下午导游第三次再拉我们去购物时,我就强行出来了,因为这次他们更过分。购物点的人把我们18个人带到一个小房间,然后进来一个身上有纹身、打扮得像‘黑社会’的人,自称是这家店的老板,说是香港人,向我们宣传产品,几个店员在小房间门外站着,后来门从外面关上了。就这样,把我们关了两个多小时,不买不让出门。”

“我强行出来后,找一位导游理论,这个导游对这个店似乎比较害怕,让我自己打电话叫同学们出来,说如果导游去叫,店里会有意见。后来我打电话给同学,他们在我出去后,因担心不安全,有个人买了条项链,开价4000多,说打折200块,买了老板才开门。”林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