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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遇糟心事出车祸:不能让一次旅行毁了心中的北京

2017-08-23 11:54:42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北京是首都,是古都,是中国人心中的圣地。但一次旅游却可能让他们大跌眼镜——

不能让一次旅行毁了心中的北京

对不少外地人来说,北京是个神圣的地方,来此一游,感受一下首都的古老与现代、历史与传承,是他们的一个夙愿。因为对北京不熟悉,很多人游览北京往往需要旅行社的帮助。如果对旅行社安排的景点、食宿都满意,这个城市留在游客心里的往往是美好回忆;可万一遇上的旅行社和导游服务不够让人满意,一路上都糟心,一次旅行可能让他们再也不想来北京。最近,湖北的刘女士就遇到了这么一件糟心事。

“从没去过北京,想去看看,这是我多年的心愿。可这次去了,真的害怕了,再也不想去了。”想起上个月报团到北京旅游的经历,52岁的刘女士摇着头对记者说。

这次旅行她并非只身前往,而是与17个同学同行。

“为庆祝毕业39周年,我们同学聚在一起商量,要不去北京旅游一下吧,好多人没去过。没去过首都,总感觉是个人生遗憾,正好北京也有同学,来回路上又有同学做伴,大家商量时都很兴奋。”组织者吴先生对记者说,“我有个朋友在我们当地宝中旅行社工作,一问‘单卧单飞六日游’每人2000元,不算贵,所以一凑凑了18个人”。

然而,让他们没想到的是,这次毕业纪念旅行不仅毁了他们心中的北京,而且险象环生,用刘女士的话说是“至今惊魂未定”。

  未签合同就出发

“我们没和旅行社签合同,也不清楚六天具体的日程安排,因为是委托同学报的名,很相信他,就把钱交给他,什么都没问,什么也不知道。说实话,也不知道要签合同。”同行的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是通过同学在湖北省蕲春县宝中旅行社报的名,所有意向都是口头达成的,从报名到出发,他们没有从旅行社收到一张纸,哪怕是电子版的,合同、行程安排、收据发票都没有。

“我给大家报的名,交上钱,就算报名了,对方给了7月6日去北京的卧铺票,没签合同。因为是熟人,没想那么多。”吴先生说。

记者查阅《旅行社管理条例》发现,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属于应处2万元到10万元罚款的违规情形,情节严重的,还要责令停业。旅游法第59条也明确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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