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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去哪儿网上购买机票收到诈骗短信 责任谁担?(3)

2017-08-09 10:44:33    检察日报  参与评论()人

  航空公司及代理商担责 “高度可能”是关键

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忠信委托冯涛通过“去哪儿”网购买机票时未留存郭忠信本人的手机号,本案机票的代理商星旅公司未获得郭忠信手机号,星旅公司向东航购买机票时亦未留存郭忠信号码,故无法确认趣拿公司及东航在本案机票购买过程中接触到郭忠信手机号。即便郭忠信此前收到过趣拿公司或东航发送的通知短信,但现无证据显示趣拿公司和东航将郭忠信过往信息与本案机票信息关联,且趣拿公司未向郭忠信号码发送过本案机票信息,东航在冯涛致电客服确认郭忠信手机号前亦未向郭忠信号码发送过本案机票信息,故法院无法确认趣拿公司和东航将郭忠信过往留存的手机号与本案机票信息匹配,更无法推论趣拿公司和东航存在泄露上述信息的行为。涉案航班最终因飞机故障多次延误直至取消,该情形虽与诈骗短信所称“由于机械故障取消”的内容雷同,但不排除“因故障取消”系此类诈骗短信的惯用说辞,故仅凭航班状态与诈骗理由的巧合无法认定东航与诈骗短信存在关联。

综上,趣拿公司和东航在本案机票订购时未获取郭忠信号码,现无证据证明趣拿公司和东航将郭忠信过往留存的手机号与本案机票信息匹配予以泄露,且趣拿公司和东航并非掌握郭忠信个人信息的唯一介体,无法确认趣拿公司和东航存在泄露郭忠信隐私信息的侵权行为,故郭忠信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2016年12月13日,海淀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郭忠信的全部诉讼请求。

郭忠信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冯涛通过“去哪儿”网为郭忠信向东航订购了机票,并且仅仅给“去哪儿”网留了自己的手机号,而非郭忠信的手机号。但是,由于郭忠信以前曾经通过“去哪儿”网订过机票,且是东航的常旅客,现有证据显示东航和“去哪儿”网都留存有郭忠信的手机号。同时,中航信作为给东航提供商务数据网络服务的第三方,也掌握着东航的相关数据。因此,从机票销售的整个环节看,趣拿公司、东航、中航信都是掌握郭忠信姓名、手机号及涉案行程信息的主体,这三方都存在泄露郭忠信信息的可能。而从收集证据的资金、技术等成本上看,作为普通人的郭忠信根本不具备对东航、趣拿公司内部数据信息管理是否存在漏洞等情况进行举证证明的能力。因此,客观上,法律不能也不应要求郭忠信确凿地证明必定是东航或趣拿公司泄露了其隐私信息。而从郭忠信已经提交的现有证据看,郭忠信已经证明自己是通过“去哪儿”网在由中航信进行系统维护和管理的东航官网购买机票,并且东航和“去哪儿”网都存有郭忠信的手机号。因此,东航和趣拿公司以及中航信都有能力和条件将郭忠信的姓名、手机号和行程信息匹配在一起。虽然,从逻辑上讲,任何第三人在已经获知郭忠信姓名和手机号的情况下,如果又查询到了郭忠信的行程信息,也可以将这些信息匹配在一起,但这种可能性却非常低。因为根据东航当庭所述,如需查询旅客航班信息,需提供订单号、旅客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后才能逐个查询。而第三人即便已经获知郭忠信姓名和手机号,也很难将郭忠信的订单号、身份证号都掌握在手,从而很难查询到郭忠信的航班信息。而与普通的第三人相比,恰恰是趣拿公司、东航、中航信已经把上述信息掌握在手。此外,一个非常重要的背景因素是,在本案所涉事件发生前后的一段时间,东航、趣拿公司和中航信被多家媒体质疑存在泄露乘客信息的情况。这一特殊背景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东航、趣拿公司和中航信泄露郭忠信隐私信息的可能。综上,法院认定东航、趣拿公司存在泄露郭忠信隐私信息的高度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