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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皮”座椅开裂才知是“超纤皮” 车主向4S店索赔遭拒(4)

2017-07-25 18:23:58      参与评论()人

同时,如果店家的这种做法,存在主观故意,存在隐瞒事实真相,并且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判断,从而影响消费者的选择,那么,这也可能构成欺诈。”

裘叶:其实消费者手里的视频,已经能够证明,在最初的时候,4S店其实是承认这个座椅的皮质,并不是真皮而是一种人造皮革;他是在跟消费者商量之后,没有谈妥之后,第二天才翻脸,消费者手中有相应的证据,而且当对方也明确承认的;所以我认为这种后续又改口说,这个东西就是真皮,这种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在比如说,在咱们诉讼过程当中,谁主张谁举证,而对于消费者来说,我已经拿了视频,证明对方自认这个东西不是真皮;而如果它现在出尔反尔的情况下,那举证责任就应当由4s店来举证,它得证明说,这个东西实际上就是一个真皮,从目前来看我觉得它这种没办法证明,所以它这种说法完全站不住脚。

经济之声:这家4S店开始承认座椅不是真皮的,说到解决方案的时,提到加装的皮质座椅没有质保,而且还多次强调消费者使用三年以后才来维权,太晚了,然后让消费者付1000多元更换新的的超纤皮座椅。对于这样的解决方案,您有何看法?

芦云:“我认为首先要做出两个判断:第一,真皮座椅是商家交付给消费者的,所谓的真皮座椅是不是真皮?第二,这种真皮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标准?在具备这两个前提判断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认定责任。那么,现在基于前面描述的事实以及相关证据资料,显然店家以人造皮去冒充真皮,进行了虚假宣传,并且误导了消费者购买。其次,在交付的产品符合宣传的情况下,才会存在质保的问题,当然,根据消费者使用的不同情况,磨损程度也会不一样。但是,并不能以它的磨损程度,去否认定性的问题。至于诉讼时效,无论是现在的《民法通则》还是《产品质量法安全法》,都有规定因为产品的缺陷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是两年,最长是十年。所以,我认为在此案中,不能以诉讼时效超期为借口而阻挠消费者正常维权。”

裘叶:消费者,在购买这种皮具产品之后,作为一个非专业人士,他可能当时就鉴别出座椅到底是真皮的还是非真皮的,对于他来说我只有等到3年使用之后,出现开裂才能知道;法律规定,消费者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开始起算,不管是诉讼时效,还是去向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