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烟台银行内鬼擅转八千万偿还高利贷 客户起诉返还本息(3)

2017-06-19 09:29:21      参与评论()人

原告愿调解被银行拒绝

佳人递公司否认恶意串通之说,称刑事判决书最终并未认定王氏兄妹与刘维宁存在共谋侵占资金的行为。王氏兄妹每月支付给陈先生的钱款并非利息,而是之前二人之间就有债务关系。事发后,陈先生的第一反应是王氏兄妹骗了他,所以报案。此后王氏兄妹称,因存款是他介绍的,如果给银行写声明书放弃追究存款,他可以先行给付,所以签订了该声明书。因原告未拿到王氏兄妹的钱,所以才起诉银行。

佳人递公司还表示,客户将钱款存于银行与银行将钱款贷出是两种行为,客户的钱款存入银行后,被银行贷给何人用于何处,跟客户没有关系。

“若是正常存款,陈先生不会恐慌。他出于恐慌才签订协议让王氏兄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明哲保身。若不放弃对银行的追究,警方会继续追查。”银行代理人称。庭审最后,原告方同意调解,但银行不同意。该案将择日宣判。

争议被告:银行担责将会纵容犯罪

庭审后,被告银行代理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案涉及的串通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称为“活扒款”,即这笔钱名义上存入银行后,银行犯罪分子再把钱转给实际用款人,用款人支付所谓的债权人高额利息。“一旦出事,债权人就可以说,我把钱存到银行,银行没能保证资金安全。实际上,他们目的一致,借款人有利、出借人也有利,目的就是把责任转嫁给银行。”被告代理人说,作为受害者的银行无需担责。如果承担责任,无疑会纵容放高利贷者找银行工作人员以高息为诱惑,实施犯罪行为,引发金融风险。

原告:银行员工失当无关储户

陈先生的代理律师杨涛认为,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银行因天然的信用值得信赖。不管原告与中间人之间有何约定,他去银行存款,就与银行建立起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只要钱打到银行账户里,银行就应该负责保护它的安全。如果银行内部管理失当或工作人员丧失了职业操守,予以侵占或挪用,银行首先应当保障储户的利益。

而且在刘维宁生效刑事判决书中,载明赃款继续追缴,发还银行。银行作为受害人得到了相应救济,那么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当毫无条件地支付客户,否则商业银行的诚信和担当从何谈起。